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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建立审前准备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34 新京报

  最高法院法官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以预审法官分流案件提高司法效率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启波法官7日在京建议,中国应建立审前准备程序,设立预审法官,以繁简分流,消化案件,减少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当日,在参加由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和人大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联合主办的研讨会上,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姜启波还对管辖法院多、审判秩序混乱等问题进行了批评,希望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能给予制度解决。

  在民诉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中,引入了美国的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建立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姜启波说,在审前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由预审法官来评议争论焦点,在这个阶段,原告感觉到他的证据不充分可能会撤诉,被告感觉到他肯定会败诉,也会自动履行,或者原被告会主动和解。然后那些解决不了的案件,由法官整理出一两个焦点,到开庭时由审判庭来审理。而在审前准备程序中没有争议的证据就不再交到法庭审理。

  “这样其他业务审判庭的工作量会大大减少,判案压力大大减轻。一审法院的案件少了,上诉案件自然也少了,法官就有时间来注重案件质量。由此,执行难的问题也能得到缓解。”据介绍,美国通过审前准备程序消化掉90%多的案件。

  此外,姜启波建议民诉法修改时能明确一类纠纷只有一个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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