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厅一处长受贿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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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3 新京报 | |||||||||
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一审被判13年 据新华社电(任硌王鑫)四川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原处长李万银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20多个单位、个人的各种贿赂达百万余元,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对其108.91万元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万银利用管理有关教育经费和省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等工作便利,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万银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其犯罪行为、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李万银又能自愿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