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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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4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宋姝辉通讯员张志华)对涉法涉诉上访者反映的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和处理,对无理缠诉者说“不”。今天,省法院出台《信访案件终结评审小组工作程序》,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起信访案件终结制度,解决“上访老户”缠诉缠访问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省法院平均每月处理涉诉信访案件292件,其中平均每天会出现3至10名无理缠访者,一些“上访老户”无理缠诉缠访牵扯了信访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为做好案件评审工作,省法院成立了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刑事、民事、执行和行政三个评审小组。根据该制度,对于下级法院报请终结的案件以及省法院再审、复查驳回后当事人仍然长期上访的案件,信访办分类编号,按照案件性质分送各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通过书面审查或听证审查,经研究评议,符合案件终结标准的,及时作出终结结论,并向当事人出具《案件终结决定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并分别提请本院各专门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案件存在问题,需要提起再审的,转审监庭再审或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个别复杂疑难案件,经评审终结,当事人仍然不服的,由信访办汇总报最高法院批准或核准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