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集中查办十类渎职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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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4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8日讯(记者宋姝辉)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2004年初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人员500余人,这些案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我省检察机关将利用一年半的时间,继续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根据高检院的安排,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查处三类案件。第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全面查办的基础上,我省检察机关确定十个查办重点:(一)滥用职权案;(二)玩忽职守案;(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案;(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七)徇私枉法案;(八)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九)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十)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检察机关强调要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犯罪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省检察院要求从今年9月开始,对确定的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查办。一般案件由基层检察院查办,县处级干部犯罪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由市(分)检察院查办和督办。省检察院直接查办或督办下列案件:(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渎职犯罪案件;(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渎职犯罪案件;(3)其他全省性的重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省和市(分)检察院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阻力大、困难大的案件,采取参办、督办、提办或异地交办等形式,全力支持基层检察院依法办案。 省检察院同时公布受理举报电话:83011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