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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起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5 现代快报

  据《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报道7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透露:建议稿将现行民诉法由270条扩充为509条。亮点1二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

  我国现行审级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大量案件的审理在中级法院即告终止,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因此,建议稿提出了三审程序,第三审为“法律审”,主张第二审判决
违反法律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亮点2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起诉状

  建议稿明确规定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立案登记。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亮点3界定网络侵权新闻侵权管辖权

  如何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现在成为一个问题。建议稿规定网络侵权案件,可以由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亮点4基层法院增设假日简易法庭

  建议稿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繁简分流。不需要进行审前准备的,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基层法院应当设立假日简易法庭,于节假日期间审理简易案件。亮点5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独任审判

  在审判实践中,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普遍存在“合而不议”的变通做法,造成了许多合议庭法官除主办法官之外的其他人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也容易为主办法官推卸责任提供机会。建议稿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实行独任制,同时除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独任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亮点6格式合同约定管辖协议无效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中的管辖条款,选择对消费者不方便的管辖法院,建议稿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依格式合同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亮点7抗诉检察官再审时应回避

  建议稿将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列为回避主体。建议稿还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扩大到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规定法官与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也应当回避。亮点8法院院长可决定法官回避

  针对当事人怕得罪审判人员,不敢或不愿申请回避,建议稿明确规定职权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亮点9案件判决前法院可随时调解

  建议稿确立了随时调解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在判决作出之前的任何时间,人民法院都可以调解。亮点10新增“证据编”明确举证责任

  建议稿对证据部分扩容,将证据作为一编加以规定,由10章组成,包括一般规定、举证责任、自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勘验、证明标准和证据判断。在7日研讨会上有律师提出,将律师见证作为证据,并增加保护证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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