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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向非公经济敞开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5 现代快报

  新华社昨天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
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二、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建。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领域。

  五、非公有资本可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六、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七、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

  八、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还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九、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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