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借人使用被“卡钱并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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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秦建军)公交IC卡借他人使用时如被发现,这张卡就会被公交公司没收,卡上的钱概不退还,即使提供IC卡并非被盗用的证据,一样无济于事。 近来,多名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认为市公交公司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律师认为,这样的规定应属于“霸王条款”。
海港区左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他介绍,8月2日,他和朋友一起出门,由于他要到公安医院办事,便托朋友到公交公司为他的公交 IC卡续费,随后到公安医院会面。上午10时许,他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表示已经续费80元,共可乘车90次,但在坐公交车前往公安医院时,想要试试充好的卡是否能用,可刚一划卡就被乘务员发现,卡被其以“不是本人不能使用”为由扣下了。 左先生急忙打电话到公交公司的服务热线,澄清此卡确实是自己朋友用的,并非丢失被盗用,但却被告知,公交IC卡只能本人使用,一旦被发现非本人使用就要没收,不能再退还。左先生无奈,要求公交公司把卡上的80元退还,因为自己并没有消费,但工作人员却说,公司有规定,没收的卡不能退钱。 记者为此联系了公交公司,服务热线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介绍,公交 IC卡非本人使用确实要被没收,卡和钱都不退还,这是公司的规定。至于为什么公交公司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她表示并不清楚。 左先生表示,既然IC卡已经限定了次数,不管是本人用还是朋友用都是消费,对公交公司并不会造成什么损失,不知公交公司限定卡只能本人使用用意何在;而且公交公司在他已经出示了证明的情况下,仍不退还没有消费的款额,这样的规定令人无法信服。 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刘会勇律师认为,公交公司只因乘客非本人使用IC卡一次,就把卡上全部金额没收的规定,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这种规定是一种“格式条款”,即通常所称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质疑这种规定的合理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