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买回烂龙眼无处索赔(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3:14 东南快报 | |||||||||||
孙女士说,昨日下午5点多时,有七八家摊主以1.6元/斤的价格从一货主那批发了百余箱龙眼,一筐大概75元左右。当时车上塞满了密封着龙眼的箩筐,朝外的几排箩筐上面标有“好再来”的红色字样。朝里放的箩筐上则没有。他们并没多留意,但事后才发现,除了那几箱有标志的箩筐,其他箩筐里的龙眼几乎是烂的。 在附近卖龙眼的一陈姓店员说,这些从广东运来的龙眼,收购价加上运输成本,一斤一般要2元多。批发的龙眼最低也要1.8元/斤。他认为,孙女士等人是贪图便宜,才吃了“哑巴亏”。 由于找不到货主,孙女士等人只好作罢。 福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去随意购买沿街兜售或推销上门的商品。因此类商品往往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出现问题时很难找到经营主体,消费者到头来只能吃哑巴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