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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太原一农村信用社主任涉嫌重大经济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4:12 山西晚报

  本报8月8日讯(记者郭卫艳) 接受离任审计时,原太原市迎泽区孟家井农村信用社主任蔚明齐,被查出涉嫌重大经济案件,6月16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天,法院一审判处蔚明齐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蔚明齐、段根爱将本单位客户的巨额资金提出,用转账方式转入个人账户,供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白丙文明知是公款而予以使用
,其行为也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蔚明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告白丙文向企业人员行贿26000元,其行为构成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被告蔚明齐、段根爱用账外资金非法发放贷款,公诉机关指控该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蔚明齐犯挪用资金罪、企业人员受贿罪、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判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段根爱犯挪用资金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白丙文犯挪用资金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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