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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拒收起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4:49 东南早报

  民事诉讼法修改稿曝光

  早报讯我国有望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7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透露了上述信息。

  民诉法条数大增

  雀巢奶粉事件、“进津费”事件等暴露出公益诉讼欠缺带来的问题,专家一直呼吁出台有关制度,以完善消费者维权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

  建议稿规定,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建议稿将现行民诉法由270条扩充为509条。江伟介绍,建议稿有很多突破,涉及诉权、管辖、第三人、公益诉讼等众多焦点问题。

  第四稿年内出炉

  民诉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成员孙邦清博士介绍,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现在其滞后性日渐突出,还被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没,民诉法典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受到严重损害。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民诉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目前已完成第三稿,第四稿将于年内出炉,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立法参考。

  修改稿十大亮点

  1.二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

  2.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起诉状。

  3.界定网络侵权、新闻侵权管辖权。

  4.基层法院增设假日简易法庭。

  5.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独任审判。

  6.格式合同约定管辖协议无效。

  7.抗诉检察官再审时应回避。8.法院院长可决定法官回避。

  9.案件判决前法院可随时调解。

  10.新增“证据编”明确举证责任。(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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