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得拒收起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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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4:49 东南早报 | |||||||||
民事诉讼法修改稿曝光 早报讯我国有望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7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透露了上述信息。
民诉法条数大增 雀巢奶粉事件、“进津费”事件等暴露出公益诉讼欠缺带来的问题,专家一直呼吁出台有关制度,以完善消费者维权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 建议稿规定,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建议稿将现行民诉法由270条扩充为509条。江伟介绍,建议稿有很多突破,涉及诉权、管辖、第三人、公益诉讼等众多焦点问题。 第四稿年内出炉 民诉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成员孙邦清博士介绍,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现在其滞后性日渐突出,还被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措施所肢解、淹没,民诉法典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受到严重损害。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民诉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目前已完成第三稿,第四稿将于年内出炉,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立法参考。 修改稿十大亮点 1.二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 2.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起诉状。 3.界定网络侵权、新闻侵权管辖权。 4.基层法院增设假日简易法庭。 5.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独任审判。 6.格式合同约定管辖协议无效。 7.抗诉检察官再审时应回避。8.法院院长可决定法官回避。 9.案件判决前法院可随时调解。 10.新增“证据编”明确举证责任。(据《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