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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性骚扰女教师告校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5: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6岁女教师小文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将校长古月(化名)告到了法院。随同诉状一起交给法院的,是古月发给她的“暧昧”短信。

  昨日下午,小文和其代理律师彭林向巴南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长期对她进行性骚扰的学校校长古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由于“侵犯人格尊严权”不能作为案由立案,此案案由最终被定为“侵害人身权”。

  据小文讲,1999年夏,她刚到巴南区某小学幼儿园任教,就受到古月暧昧的“暗示”。此后,她时常受到古的言语和动作侵犯。2001年起,古经常给她发送黄色短信,最多时一天要发二三十条。因害怕“穿小鞋”,她不敢吭声。小文发现,该校多名女老师都和她有一样的遭遇。

  小文向记者出示了5月3日古发给她的部分短信内容。在短信里,小文有时被称为“小蚊子”,有的短信甚至直接说“好想吻吻你哟”。

  今年6月,小文的丈夫无意间发现了这些短信,两人的感情受到严重影响。7月初,小文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检举信。小文称,告校长使她面临很大压力,一些同事不愿承认受到过性骚扰,告状对她的丈夫也有影响,“说闲话的人太多了”。但小文表示,压力再大,她也要把官司打下去。

  对于小文的控诉,古月称是一面之词,不愿理睬。巴南区教委有关人员表示,据调查,小文所说的“难友”中只有一人承认受到过古的骚扰,既然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就由法律来解决。

  昨日,小文与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取得了联系。徐表示愿意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徐称,6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性骚扰被首次写入中国立法草案。徐称,此类案件取证很难,女性受到骚扰的第一时间就应大声说“不”。

  记者厉莉实习生罗其岑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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