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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就值三五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5:54 重庆晚报

  林中溪

  丰都县城西派出所搬家,辖区内部分特种场所纷纷“自愿捐款”300元—500元不等。对此,派出所江所长说,这是有的人主动要捐,以示友好……(见本报今日7版)

  看了报道,读者想必和我一样,会对这位所长的说法表示怀疑:有人像“接头”一样
给媒体投诉,难道会是自愿?这起码不符合常识和“道德”呀?

  还有,如果这真是所长所说的“主动示好”,那更是危险得紧。

  我们知道,派出所和特种行业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也谓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不能有利益纠葛的。因为,法律法规不允许这样做。如果这样做了,显然就会产生“厉害关系”——收人家的手软,给了对方口实。报道中不是说了么,一发廊老板为消除记者“顾虑”,拿出一张捐款500元的收据说,“我们是缴了钱的,绝对安全。”

  也许,派出所这样做,是情非得已。但是,我认为,不管怎样,作为执法机关,怎么也不能打这样的歪主意,更不能把庄严的执法就这么三百五百地“卖”了。

  最后,祝愿这位“告密”的茶楼老板守法、“安全”。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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