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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延包政策问答(7)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举家外迁、外出务工经商和抛荒弃田户如何确权确地?

  对举家已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本人有要求,应保留其承包地,并通过协商,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户口没有外迁但长期在外的,包括1998年前后的二轮延包中放弃了土地的农民,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如果本人提出不要承包地,可尊重本人意愿,帮助做好户口外迁工作。户口没有外迁但去向不明的,可暂时保留其适当份额的承包地,由村组作机动地
管理。

  如何正确理解“严格把追缴税费与确权确地分开”的问题?

  前些年,部分农民因负担过重、种田效益低等原因自行弃田抛荒,现在政策好了又回来要田种,必须明确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对其中的“逃税户”、“历年税费尾欠户”等也回来要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的规定,不论其是否具备偿还欠款能力,都不能以其欠缴税费为由剥夺其承包权,而应一视同仁确权确地。但这不等于说其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不承担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责任,可以不承担应尽的义务,其所欠税费可以不交,只是不要与确权确地搅在一起。这些农户所欠税费成因复杂,首先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核实列明其债权债务,签字认可,然后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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