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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07 重庆晨报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

  据新华社8日电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第十六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目前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已经到位。

  这次调整从2004年10月1日起算,中央财政为此核拨74.6亿元专款。这次调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残疾抚恤金标准表”由四等六级套改为一至十级。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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