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补助标准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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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43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这次调整从2004年10月1日起算。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而调整前在乡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为9996元,在职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为2140元;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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