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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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4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第16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 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4200元、农村每人每年2640元,分别提高了1140元、30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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