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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不住脚”之站不住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04 光明网

  ——驳周思源“《红楼梦》后四十回高程续作”说孔广建(安徽红学研究者)

  近来看到《新京报》刊发的周思源先生批评陈林的学术论谈。周先生认为陈林所作的《红楼梦》作者“新考”观点及结论是错的,是“站不住脚”的,其中犯了不少“常识性错误”。周氏所论极是;陈林所作的《红楼梦》作者“新考”,本不可取。那么周氏自己所说的学术观点及结论是否就是准确无误呢?我认为也存在较大的漏洞。这里提出来,愿与周先
生等人商榷。

  周氏认为,“后四十回在小说主旨、掉包计的可能性与合理性、黛玉死因、宝玉中举、家道复初等一系列问题,以及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的文笔差别上可以判断出两者并非一个作者”。周氏在讲到这个方面时,具体举了四个例子:一是“元春”存年‘四十三岁’与她的实际享年差很多,恰好说明续作者没有弄清楚这个问题;二、“如果是一个作者所写,后四十回的掉包计也不可能发生。王熙风让宝玉和宝钗成亲是不可能的,林黛玉只会做诗不会做人,也不会管理大家庭。

  如果黛玉和宝玉成亲,得益的自然是王熙凤,她依然可以掌管荣国府的大权,从中谋取油水。但是如果是宝钗和宝玉成亲,按照宝钗的能力,这对于王熙凤来说是没有好处的。因此,掉包计是违背前八十回的人物性格、故事发展的“;三、在(今本)后四十回中,黛玉是被气死的,而在前八十回中早就交待了黛玉是”泪尽而亡“,前八十回也说了黛玉是死在宝玉成亲之前,贾母对待黛玉的态度等问题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也是矛盾的;四、”前八十回有很多细节值得去琢磨,作者的用字遣词也很讲究,但后四十回中却没有那么多值得琢磨的东西。“对周氏以上所提诸问题,笔者将用下面文字简单作答。

  “高程续作”为谬论

  周氏等人相信高鹗、程伟元续作了后四十回——这本来就是胡适等难圆自说的谎言。胡适在《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中说高鹗在乾隆五十六年——五十七年(1791-1792年),仅仅用了两年时间,“补作《红楼梦》后四十回,并作序例”,完全是违背了事实逻辑的欺人之语;曹雪芹“十年辛苦不寻常”写就了八十回,而高鹗竟能在短短两年之内便写成了后四十回,“并作序例”。这倒不是在说高鹗等人是在“狗尾续貂”,实在是在吹捧高鹗是“后来居上”了。更何况即按胡适所说,高鹗是在一七九一年始作后四十回,而事实上同年之中即有程甲本刊印问世了。这也就是说,高鹗甚至在同年的短短几个月内写成后四十回,并得到问世的前两三年,即有百廿回本子在社会上流传了。这为周春所见闻(见周春《阅红楼梦笔记》牟首)。另外,早在程高本的前两年(1789)的舒元炜序本序言,也证实了这一点。这即使是大半生一直坚持高鹗狗尾续貂的俞平伯,在晚年看到了吴晓铃所的舒序本后,也不得不放弃了自己原有的观点;认为“这后四十回的来历,既不是甲辰本校者做的,又不很像程伟元高鹗做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序言》)周氏等人所信奉的高鹗程伟元续书的谬论,在真实的历史事实面前早已开始了崩溃,只是由于传统观念的作祟,大多数人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罢了。

  元春享年前后矛盾有缘由

  周氏说“元春‘存年四十三岁’,与她实际享年差很多,恰好说明续作者没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此话说得也很武断。其实,后四十回像这样自相矛盾的地方远不止元春年龄这一处。最明显的例子是,巧姐年龄忽大忽小;在前八十回中即已有文字表明是“病入膏肓”,但是,在后四十回中香菱非但没死,反而还得到“扶正”(百廿回)。若说续作者在元春年龄的问题上是“没弄清楚”,那么前八十回中所说的香菱“干血之症,日渐羸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无效”这样明显的文字,也是属“没弄清楚”,此话又如何能说得过去?尤其续作者对以上与自己伪续相抵触的文字,不仅不删除,反而还作了保留,自授话柄于人。这岂不奇怪?天下有这样傻瓜的续作者吗?再说巧姐仅仅是在几回之中,忽而牙牙学语,忽而谈婚论嫁;续作者再糊涂,也不可能在短短数回中如此前言不搭后语。这种胆大妄伪的糊涂续书,不要说是续不了天才的《红楼梦》,即使是普通小说也衔接不了吧?而这些令人啼笑皆非、自相矛盾的文字,在程甲、程乙的连续两版中尽皆得到保留,且还以凯旋的步伐经两百多年无可动摇,这本身就极好地说明了其文字的真实性、可信性及其价值。其实在庚辰本二十七、二十九回文字中,皆表明凤姐原有两个女儿;一名大姐、一名巧姐。后四十回中巧姐两个不同的年龄特征,正是原稿中巧姐与大姐两个人物形象的反映。香菱能在后四十回中活下来并得到“扶正”,包括后稿中只提巧姐而不再提大姐,反映了作者创作后期思想的转变;他显然想简化人物。——实在地讲来,他保留一个婴儿毫无意义,也无必要。

  只是由于天不假年,使得作者修改包括简化人物的思想未能如愿,所以才使得巧姐在后四十回中变得这样不伦不类。而高鹗等人也被以上这些文字弄得莫明奇妙,但又不敢越雷池一步(他知道对天才之作无可插手),因此只能是装聋作哑,对原文照搬照抄。如此才使得后四十回文字变得如此不伦不类、破绽百出,程乙本“引言”所说的“至其原文,未敢臆改”的话,实为不假。

  王熙凤“掉包计”的合理性

  周氏认为“王熙凤让宝玉和宝钗成亲是不可能的”,理由是“如果黛玉和宝玉成亲,得益的自然是王熙凤,她依然可以掌管荣国府大权,从中谋油水。但是如果是宝钗和宝玉成亲,按照宝钗的能力,这对于王熙凤来说是没有好处的”。如此便得出结论说:“掉包计是违背前八十回人物性格、故事发展的”。在这里,周氏只孤立地看到了王熙凤的个人权益问题,而根本没看到贾府内部以家庭为代表的势力斗争,王熙凤与王夫人、宝钗之间有着亲密的家族关系,这决定了王熙凤必然属于选择自己家族阵营的宝钗。而周氏置事实于不顾,反说凤姐所欢迎的“二奶奶”应当是林黛玉,而不是薛宝钗,只有这样才合乎王熙凤的性格逻辑,否则,就是违背“人物性格,故事发展”了。然不知周氏所说的“人物性格,故事发展”又是个什么逻辑,难道竟可以不顾前八十回中的人物性格的事实真象,而凭空妄造吗?

  黛玉“泪尽而亡”不需证据

  此外,周氏还提出了黛玉应当是“泪尽而亡”,而在后四十回中则是被气死的;贾母对黛玉的态度等问题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也是矛盾的,云云。

  周氏原不懂得“绛珠还泪”原是作者的一种比托,“还泪”是偿还情债的一种比托:“泪尽而亡”更是属于子乌虚有;这即便在雪芹的早期稿本中亦不存在;如王府本第三回回后即有“总评”指出:“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怨,悲夫!”周氏等人本不理会雪芹拟喻“绛珠还泪”的真正寓意,却真的相信后文中必定有个“泪尽而亡”的事实存在,诚可谓是恋象忘义、刻舟求剑之谈。

  对黛玉态度变化符合贾母性格

  讲到贾母对待黛玉的态度,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不合,这是因为贾母本来就喜怒无常,认人惟亲。如四十六回,贾赦要娶鸳鸯作妾,这本来就与王夫人无关,而贾母不但不指责自己的大儿子,却迁怒王夫人。可见在这位老太太心中亲疏关系是何等的重要。诚因为如此,当她在九十八回黛玉逝后所说的:“并不是我忍心不来送你,只为有个亲疏。你是我的外孙女儿,是亲的了,若与宝玉比起来,可是宝玉比你更亲些”。此话即是她多年来盘结在内心深处奉若神明的处世原则的自我表白。若说后四十回是另人所为,其贾母如此的思想内情旁人由何得知,且与前八十回人物的思想性格衔接得如此天衣无缝?

  周氏说“前八十回有很多细节值得去琢磨,作者的用字遣词也很讲究,但后四十回中却没有那么多值得琢磨的东西。”讲句不好听的话,到底是后四十回“没有那么多值得琢磨的东西”呢,还是周氏等人读不懂后四十回呢?比如在周氏等人看来,有违“小说主旨”的“宝玉中举”,“家道复初”,包括过去一直被红学界破口大骂、怒目而视的“宝玉评女情”,宝玉夫妇和好,宝玉成仙得道而去等等文字,可以说自《红楼梦》问世以来皆无人能阐释其中奥秘,反而大加诽谤挞伐之词(少数肯定后四十回的同志,对此也很难作出解释),诚可谓“不言歌世苦,但恐知音稀”了。——以上诸解,因另有专述、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没有“宝玉中举”,曹雪芹即不成其为曹雪芹;没有“家道复初”,《红楼梦》即不成其为伟大的人类文化的峰巅;后四十回完全地体现了曹雪芹的思想感情:“家道复初”更是曹雪芹伟大哲学思想的光辉结晶。因此奉劝不知底里的先生们,不要随意去否定诋毁后四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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