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生育被普遍认同但不提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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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4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8月初,江苏省苏州大学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在国内率先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使大学生在校结婚生育在校规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解除了对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限制,是否会在高校出现很多“妈妈学生”? 我省不少高校师生认为,苏州大学的“休学生育”规定是对将于9月1日实施的新《普
今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然而对于生育的问题没有作任何表述。衡阳师院大四女生彭立平认为:“如今苏州大学学生有规可依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中国人的观念里结婚和生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允许结婚,就要考虑到生育的问题。”彭立平说。 “在9月1日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即将实施之际,苏州大学在充分领悟教育部规定精神基础上,带头出台的这项规定具有进步意义,体现了对学生权利的保护。”昨日,湖南大学学工部负责人王祚亮如此表示。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有按照自己制定的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力,只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部颁规章不违反、不冲突,都可以被认为是合乎情理的。苏州大学出台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正是该校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表现。 长沙某律师事务所朱超良律师说,高校允许已婚的女生休学生育的规定,是由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可喜转变。像限制学生结婚生育这样直接干预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不应属于学校行使的权力范围。 在对苏州大学的新规定表示肯定的同时,省内不少高校师生也认为: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习为主,科学地处理好学业、家庭、人生之间的关系,合理规划自己的人生。 王祚亮说,苏州大学的规定是对已婚女大学生而言的。事实上休学生育可能更适合于个别大龄女青年,对绝大部分的大学生来说还只是一个“空的摆设”。 湖南师大学工处副处长彭建国也表示,“有生育需要可休学”只是允许,而不是提倡。目前,学校尚未出现此类现象,同时怎样正确引导男女大学生文明交往也需要认真研究。 在不久前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培训会议上,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在给各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新规定解读时就表示:解除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并不是鼓励学生滥用此种权利,而是对大学生作为一名成年人行使自身权利的理性与能力的尊重与信任。胡力丰田 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