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385万 3行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4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任硌、王鑫)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银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和辜淑秋日前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992年,三人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利润计划后,先后截留国有资金9000余万元,转入小金库,并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将385万元以效益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