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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385万 3行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4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任硌、王鑫)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银行原行长罗华乾、原副行长徐忠生和辜淑秋日前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992年,三人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利润计划后,先后截留国有资金9000余万元,转入小金库,并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将385万元以效益工资
、目标考核奖等名目发放给职工。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该支行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闯入闹市的野生大熊猫放归自然地基塌陷宾馆变危楼广州实施爆破拆除(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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