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选派四成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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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19 光明网 | |||||||||
记者吴海鸿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精神,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选派37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占今年宁夏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41%。
《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制度。教育厅每年要安排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宁夏南部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基本生活费;人事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实习,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提供500元生活补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习,由所在企业发给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自治区财政将对接收高校毕业生实习的企业每接收1人提供补助1500元。支教服务期限为1年至两年,就业实习服务期原则上为1年。 坚持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每年要通过推荐、考试,选拔100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工作,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基本生活费。从2006年起连续3年,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每年给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专门用于安排选调生。选调生工作两年至3年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领导岗位。 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团自治区委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同时,从2005年起连续5年,会同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每年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宁南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其中安排100名定向支农志愿者,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基本生活费,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为两年至3年。 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从2006年起连续5年,由自治区单位组织部、人事厅每年选拔6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和进社区工作。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基本生活费,其中在宁南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工作的,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在其他地区工作的,由所在地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适当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