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困难群众看病不再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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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27 大众网 | |||||||||
我省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方式主要以费用减免和医疗补助为主 47个试点县10月底前领到救助金 大众网济南8月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获悉,济南市历下区等全省47个县(市、区)的城市困难群体,就医将不再犯难,10月底前将领到政府发放的医疗救助资
从今年起,我省计划用2年至3年的时间,每年在全省选择不少于1/5的县进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再从中选择2至3个作为示范点,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之后,再用2年至3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 今年,我省初步确定47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其中济南市历下区、济宁市市中区、德州市临邑县、泰安市泰山区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点。按照规定,各试点县(市、区)要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救助;10月底前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三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我省城市医疗救助方式主要以费用减免和医疗补助为主,目前重点救助重大疾病患者。当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患上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如果其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救助部分等个人未承担的费用之后,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那么他就可以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府将在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内,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补助。另外,各试点县(市、区)将确定一些定点治疗医院,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等,政府将按比例给予减免。 据介绍,申请救助的我省城市困难居民,可由本人或户主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制,基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该医疗救助基金将建立专账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