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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区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通讯员邱春波吕祖光)近日,山东烟台福山区总工会与区纪委、区组织部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落实依法有序推进国有集体企业厂务公开和其它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等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能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尤其是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具有审议通过权或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国有企业改革应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公开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其交易情况,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其它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事项均要实行公示制度。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职工等,都要征得企业工会同意。为保证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他们还进行了责任分工。同时提出进一步健全劳动、工会、经贸局为代表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两次三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带有全局性的新矛盾、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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