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推动用人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用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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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内部在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何有效加以遏制,许多地方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比如,给用人单位诚信评级的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据《人民日报》8月1日报道,东北制药厂等首批68家用人单位近日被评为辽宁省“人力资源管理AAA级诚信单位”,这是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和企业家联合会(协会)
我们注意到,不止辽宁,今年以来,山东、江西、四川等地也都组织开展了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践证明,此举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首先意味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更高了,约束更大了。“有了这种评级,企业在保护职工权益上就不能马虎了”,因为“马虎”的结果将有损于自身的形象。而企业能够评上诚信的优秀级别,则是一种荣誉,这也提醒企业要时常对照这个标准,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说,辽宁开展诚信评级后,2004年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了10%,职工信访率下降了20%左右。 其次,它有利于强化这种认识:用工行为绝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必然意味着相当的社会责任。以往,一些企业单位强调用户至上、诚实守信,千方百计地做“消费者信得过”的单位,而在对待内部员工的问题上则显得较为随意,甚至有法不依,导致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对待外部客户和消费者要讲究诚信、注重信誉,对待内部职工也同样应当如此———诚信评级制度的推出,无疑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 再次,这使得劳动者在选择用人单位时又多了一件实用的“法宝”。因为“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类似于银行、税务部门的信用评价,是一种资质认证”,所以劳动者在求职就业时可据此判断用人单位的诚信度。这必将有效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自觉与职工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当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诚信评级制度目前也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辽宁省就存在着“各市发展不平衡,个别市的许多优秀企业没有参加评级,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评级态度冷漠,认为没有什么实惠”等问题。所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在健全制度、统一标准,特别是在完善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同时加强与信用体系的沟通和联系。 在此基础上,还应当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不能当作权宜之计。在这方面各地也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辽宁省就将其纳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四川省规定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如果次年不符合标准,将取消称号;江西省则对评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降级。所有这些归结为一点就是:搞诚信评级不能流于形式。要对资质情况进行定期复查,还要根据职工举报监督检查,以确保评级的权威性、公信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