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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对严禁“警商一体”的若干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东方早报》8月5日报道,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这一国内公安系统首创的制度明确规定: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家属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如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经营,民警将被调岗,领导必须辞去职务或调整职务。该省公安厅将在9月底前完成民警涉商的清理工作。

  在我看来,“警商”与“官商”一样,都可能会衍生出“权力经济”的恶果。由于警察的执法范围较宽,“警商双面人”滋生腐败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会对一些地方警察队伍的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浙江省公安厅从自身实际出发,正视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把以往舆论关注的焦点———“官商”现象引至一直被忽视的“警商”现象,此举之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在此,笔者对严禁“警商”有着若干期待:

  期待“警察、商人双重身份是不合法的”这种观念能够深入人心,并为广大警察和社会各界充分认知。事实上,严禁“警商”之意义决不仅限于“关爱或保护警察”,而在于通过这一硬性规定加强法律的约束力,进而将违规的“警商”现象彻底根绝,杜绝“权力经济”在公安系统的滋生蔓延,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期待此举能取得实效。很多时候,一项禁令出台的最初用意是好的,但能否收到实际效果,却需要做很多工作。其中,禁令中留有多大的弹性空间,非常关键。从该禁令的具体规定来看,“民警经商办企业的,应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那么,这“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到什么程度?“处分、处理”完了,“警商”双重身份是不是继续保留?这些似乎都语焉不详。相信“拒不退出”的一定是少数,但假如只是名义上的退出,又该怎么对待?此禁令要想取得实效,这些问题不能不考虑。

  期待在集中清理之后,能够有切实的措施保证后续跟进。不难想见,那些有意继续经商的警察,很可能会由明处转为地下,如完全可以把企业“转送”给自己的“朋友”。而这些“朋友”在其权力的荫护之下代为经营,其收益依然会落入警察的腰包。这样一来,“严禁”所取得的效果就会打折扣了。因此,有必要完善后续跟进措施,建立起长效的监督机制。

  必须明确的是,警商一体、亦警亦商、警商勾结,都是严重的腐败现象,规范警察队伍的管理,事关社会公正、公平与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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