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尚未出台相应规定 女大学生怀孕将按旧规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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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4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苏州大学日前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我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明确表示,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学生结婚不提倡、不鼓励。据悉,对大学生结婚引发的相关问题,省教育厅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在今年9月1日前出台。 今年9月,全国各高校将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该规定中,对在校大
对此,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教育部解禁在校大学生结婚所引发的系列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在今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前,我省将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同志明确表示,教育主管部门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不鼓励也不支持,不会为大学生结婚创造条件。据悉,我省高校中有部分大学生提出结婚要求,但按旧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的结婚请求没有被批准,我省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前,仍按以前的管理办法执行。如果在校女大学生怀孕,将被开除学籍。 黑龙江大学教育学博士、副教授李芳认为,教育部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既是对《婚姻法》的尊重与回归,同时也是高校管理人本主义的具体体现,但不能理解为对大学生结婚的倡导和鼓励。人们不应该在此问题上过度担心,更不应该将大学生结婚、生育与大学学习对立起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早作预防性的教育和研究,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生活报) 作者:章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