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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心“揣”废电极上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5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医院承诺可使用8年的心脏起搏器,患者因为使用不到4年,就因起搏器无法维持心脏正常跳动,生命垂危而再次住进医院。63岁患者龚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了法院,昨日,此案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龚某家属介绍,2001年7月16日龚某因心脏问题,在市内某医院安装了一台价值5万多元的心脏起搏器。但是安装手术后,起搏器长期夜间工作不正常,令龚某饱受折磨、痛苦
不已。

  龚某的儿子告诉记者,今年3月10日晚,龚某因心脏起搏器无法维持心脏正常跳动,被送进同一家医院。在医院内,龚某家属要求院方出示心脏起搏器的合格证明资料,院方却无法提供。经在双方的协商下,3月24日院方为龚某更换了一台有商检合格证明的心脏起搏器。但是,在龚某心脏内仍然有原来起搏器中不能用的导线及废弃电极,让龚某无时无刻不承受着痛苦。

  龚某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第二次更换起搏器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患者精神损失3万元。医院方的代理人辩称,医院为龚某安装的心脏起搏器有商检的合格证明。起搏器无法正常工作,是因患者自身的身体条件造成的。法院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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