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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受让方可享受的十大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52 重庆时报

  1受让方经批准,可以在受让林地中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2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进行采伐,其采伐指标或商品材指标给予优先保证;3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依法开展抚育间伐时,胸径10厘米以下的林木可直接交易流通;4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依法采伐的林木,三年内不缴纳育林基金;5受让方可以自主规划森林保护的有关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对其自筹资金实施保护性项目建设的审核审批条件放宽;6凡具备办林权证条件而受让方又要求办理林权证的,可当场办理,并免交办证各种费用;7受让方对受让的宜林荒山
实施造林时,所在区县林业局应优先将其纳入工程造林予以补助;8受让方享受国家对森林保护的有关投入或补助;9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导提供优惠服务;10林业部门对受让方实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积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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