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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治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10 沈阳今报

  谭雄伟

  背景事件

  根据沈阳气象台8月8日5时气象预报,受热带风暴“麦莎”影响,8月8日午后至10日白天,沈阳将会产生区域性强降水天气过程。

  昨天上午11点,沈阳市长陈政高首次签发启动城市防汛一级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区防汛部门立即按照一级预警防汛抢险工作预案的要求进入临战状态。详见2版、3版

  其实,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不仅止于经济损失。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样不可忽视。如事故灾害发生之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这些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

  此外,有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是由于管理不当、玩忽职守所引发,甚至在处理过程中当地政府又存在“捂盖子”的行为。这类损失虽然是软性的、不可量化的,但其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长远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直接损失。

  事实表明,我国已经进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因此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体制非常重要。

  虽然此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各地方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又颁布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立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仅仅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立法,相对分散、不够统一。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建立的应急预案显然弥补了这些法律的不足之处,也为不同地区对防范突发性事件提供了宝贵而有益的探索。

  可喜的是,今年“两会”召开前夕,华建敏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对付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动员国家和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必须有一部基本法律作为“龙头”,以其他部门法和专门条例、规章等为补充,以求有效地处置各种紧急状态。这在很多国家已经形成了共识。因此,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应该尽快制定《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把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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