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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新规环评任务不得随意拒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11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 顾瑞珍)

  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即将颁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办法》更加明确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
环评业务。

  新办法将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和环评技术人员的有序流动;鼓励环评单位间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坚决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贮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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