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法官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建审前准备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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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1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启波法官7日在京建议,中国应建立审前准备程序,设立预审法官,以繁简分流,消化案件,减少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当日,在参加由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和人大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联合主办的研讨会上,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姜启波还对管辖法院多、审判秩序混乱等问题进行了批评,希望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能给予制度解决。
在民诉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中,提出建立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姜启波说,在审前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由预审法官来评议争论焦点,在这个阶段,原告感觉到他的证据不充分可能会撤诉,被告感觉到他肯定会败诉,也会自动履行,或者原被告会主动和解。然后那些解决不了案件,由法官整理出一两个焦点,到开庭时由审判庭来审理。而在审前准备程序中没有争议的证据就不再交到法庭审理。 《新京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