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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医院可成医保定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4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吴贤军

  本报讯驻闽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部队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办理参保手续。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军区后勤部就参保有关事宜下发通知。

  此次参保范围及对象为:军队驻闽各级机关、部队、科研院(所)、仓库、医院等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在职正式职工和部队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指出,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符合定点条件的部队医院、门诊部和卫生队,作为部队职工基本医保定点机构,普通市民持医保卡也可前往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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