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酝酿筹备“救命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4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实习生颜晓菁 本报讯“三无人员”以及贫困人员遇到意外伤害或突患疾病时,有望先就医,治疗费用有望由政府和施救医院来买单。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福州市有关部门正着手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并已经形成政府会议纪要。政府和施救医院分担比例目前尚不具体,但相关官员透露,初步打算由政府与施救的医院各承担50%。
医院做了好事 不敢宣传 福州一医院的林先生看完本报报道的《胎死腹中产妇命悬一线》(8月6日A4版)一文后说,许多医院为了救治那些意外受伤或突患疾病、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患者,垫付了大笔资金,而一些医院为了少惹这样赔本生意,干脆见死不救,可见设立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显得十分必要。 “好人好事本应大力宣传,但我们不敢。医院的‘绿色通道’救助了‘三无患者’(身份不明、无经济来源、无依无靠的人),如果宣传,更多的此类患者就会被送来,增加医院负担。”福州某大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说,医院为了救治“三无患者”,每年都要垫付几十万元,虽然政府的财政拨款有对这笔账进行核销,但只是杯水车薪,大部分仍由医院承担。由于没有机制上的保障,医院在救治这类患者时顾虑重重,只是凭良心办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医院看到这类病人时,往往借各种理由踢开,一些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因此耽误。 “家庭困难的有主患者,也成为医院的负担。”福州另一家大医院人士说,有的医院内部规定,如果科室救治这种病人,所产生的费用科室与医院各分担一半。所以科室遇到这类病人也是采取能推则推,毕竟科室和医院不是慈善机构。 “救命钱” 该如何筹集 救助“三无患者”的费用由医院与政府财政分半承担,是否能完全解除医院的顾虑?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州的部分医院。 多数医院认为,这种做法具有其积极的作用,但只消除了部分顾虑,因为另外的一半费用还得医院来承担。如果政府部门、红十字会或慈善机构共同努力,那么这笔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盘子就会变得更大,医院的负担就相应降下来。 省红十字会给出的答复是,他们的主要职能是救灾、济困等,资金的使用有特定的方向,筹集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工作还未纳入议事日程。省慈善总会也给出相似的答复。 此外,如果财政部门与医院只是救助“三无患者”,这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有主患者是否不公平?因为,这类人同样也需要救助。 有关部门对此解释说,一是因为财政与医院的实力有限;二是既然是有主的患者,那么医院完全可以在先实施救治的情况下,再向其家属“追债”。但这个措施操作起来有难度,省立医院妇产科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不少受过救助的患者一走了之,再也联系不到,要么就是联系上了,他们也确实没钱还医疗费。 为此,有关人士认为,只有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筹到更多的救命钱,让更多亟需救助的人重获生机。应采取各种途径唤醒热衷慈善事业的企业家这方面的意识,比如由政府出面发动社会捐助,适时地举办一些捐款表彰大会,以便提高一些富人参与捐款,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接收、支出捐款数额,增加捐款的透明度。 他山之石 广州深圳 都有“救命钱” 2002年,广州市红十字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正式启动,在广州市区范围内需紧急抢救又无经济支付能力的患者,最高可一次获得5000元的人道主义医疗救助。而因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的伤患者可找事故负责人索要经济补偿,不包括在专项资金的救助范围内。 2004年,深圳启动了“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无论是深圳户籍人口还是外来打工者,只要在深圳市辖区内意外受伤或突患急病而又无力支付医疗费,都将有望得到最高10000元的医疗救助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