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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 中国法治建设彰显人性光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56 新华网

  近来我国一些部门在修订法律、出台政策的过程中,广征民意,社会反响强烈,其中各种人性化举措尤其受到好评。7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成为我国第12部在通过前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接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尊重民间习俗,修改实行了12年的禁放令,改烟花爆竹“完全禁放”为“限制燃放”。

  从这些充满人情味儿的举动中,不难体会出立法者的良苦用心。“理解人性、关注民
生、尊重民俗、广纳民意、保护人权,”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树涛说,“这些理念的张扬和贯彻,使新一阶段的立法具备了更为扎实的民意基础,也使立法过程变成倾听民声、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的过程”。

  从“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

  物权法的制订过程,堪称近来我国“开门立法”的典范。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认为:“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征集民意,此举不仅仅具有立法公开的意义,更有突破传统立法范式的制度创新意义。可以说,法律草案的公开征集制度是立法改革初露端倪的表征。”

  在16天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各地群众对物权法的修改意见6515条。此前,在我国向全民征求意见的11部法律中,收到来信最多的一次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48天内收到意见3829条。物权法草案受到如此高的社会关注,这反映出我国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显著提高,也显示出立法机关与民意互动的不断增强。

  这些群众意见涉及到物权法草案的方方面面:私人财产如何确认登记?国家征收征用如何规范和补偿?小区车位、会所应归谁所有?归还遗失物是否可以要求报酬?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后怎么办?等等。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说:“物权法制订涉及到大量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要听取各种意见,平衡各方,理性判断,这样法律才能立得住、行得通、起作用。”他表示,向公众征求意见绝不是走过场。有关意见将会被分类整理汇总,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讨论,并体现在未来的物权法草案修改中。

  据了解,我国立法传统上采取的是“部门立法”模式,即由有关主管部门拟订法律草案,再交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减少这种模式“以法谋私”之弊,近年来各地纷纷“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目前,已有广东、上海、四川、新疆、甘肃、河南等十几个省市区的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或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推动立法民主化。

  全国人大的有关人士表示,未来会将更多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公之于众,利用多种手段征求专家和普通民众意见已经成为中国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必要程序,由此中国正在逐步走向“开门立法”的新时代。

  限制公权,保障人权

  法学专家认为,法治国家有两个标志:“保护私有财产”和“保护人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物权法是在落实宪法保障财产权的规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订过程,则体现了保障人权的思想,反映了专家和民众遏制公权滥用的决心。

  6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据了解,在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后,提交会议审议的书面修改意见就超过7万字。对通过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进行如此大幅度的修改,以往并不多见。

  修改意见中,限制警察权力的内容占了很大比重。引人注目的是,草案特别增加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文字。草案减少了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对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外,草案还增加了“执法监督”专章,规定了警察办案违反10种规定将受处罚等内容,弥补了初稿中缺少法律责任的缺陷。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还督促有关部门要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保护人权就必须限制公权,社会各界对此已经形成共识,对立法机关也寄予了很大的期待。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指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警察权力过大”,因此关键是要严格按照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目的,来“平衡警察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刘武俊则表示:“我期望治安管理处罚法真正成为一部能够规范警察权力、遏制警察权力滥用的控权法。”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是当前比较突出的几种侵犯人权的现象。从去年5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共有1700多人因侵犯公民人身及民主权利受到惩处。有关专家指出,保障人权,遏制刑讯逼供,还必须对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进行修改,从立法上明确无罪推定、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原则。

  人文关怀寓于细节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原则,在各级立法及行政部门工作中的贯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而强调人性关怀,注意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方便群众、细节设计,也正是新一轮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广受赞誉的重要原因。普通百姓、管理对象就是在这一个个细节的改进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平等待人,维护人的基本尊严,是人文关怀的应有之义。现实中,我们不少法规赋予了执法者高高在上的权力,这使得以执法者为中心、随意侵犯管理对象人格尊严的事屡屡发生。可喜的是,这样的状况正在改变。据了解,人性化管理正成为我国监狱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些监狱为服刑人员设立了夫妻房、购物超市、亲情会见室,甚至还允许表现好的服刑人员春节回家探亲。

  人文关怀还意味着更多地关心和保护弱者。性骚扰问题困扰着不少女性,过去往往被归于道德范畴,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今年6月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认为:“性骚扰入法,彰显中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更注重个人感受,对人的保护也更为全面,既有身体上的,也有心理上、精神上的,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我们看到,当前社会对人性立法、人性执法的呼唤越来越强烈,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努力,不仅从法律修订等宏观层面,也注重从细节改进等微观层面,推动管理和服务的人性化。前不久,就在杜宝良105次违章引发人们对北京交通执法方式发出质疑之时,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为开发出一套短信系统,可随时告知车主处罚情况,受到群众欢迎。在国家取消强制婚检之后,上海市则善解人意地把免费婚检处和登记处设在同一个地方,免去新人奔波之累,从而提高了婚检率。这一个个的小改进,都充满着人文关怀和服务精神,累积起来,就变成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大进步。(薛凯)(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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