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诉请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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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58 光明网 | |||||||||
发布时间: 来源:东方新报 审判庭旁听席上坐着来自全国的30多名乙肝病原携带者。他们胸前佩带着代表“战胜乙肝、科普乙肝”标志的翡翠丝带。昨日上午9时许,娄底考生邓华(化名)状告湖南省国税局行政诉讼案一审第二次开庭。下午4时许,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
2004年11月,邓华报名参加了湖南省国税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列总分第一名。今年3月21日,在由省国税局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中,邓华被负责体检的长沙市中心医院确定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省国税局依此取消了他的录取资格。3月30日,邓华找到湘雅二医院做了肝功能化验,结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今年1月27日试行的《通用标准》第七条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6月8日上午,雨花区人民法院对邓华状告省国税局行政诉讼案作出“正式立案”决定。7月21日,雨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 原告律师陈思远表示将继续上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刘卓 实习生周建 盛易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