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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09 江南都市报

  购房贴息受惠范围扩大

  昨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宣布了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 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该市推出多项措施,进一步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让利消费者。

  延长免收土地出让金时间

  《通知》规定,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2006年7月31 日前出售的,暂免收土地出让金。

  解读:此项政策在关于暂免收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时间上作了调整,即由原定的2005年年底延长到2006年7月 31日,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效益。

  购房50平方米,子女可落户

  凡在南昌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和银行按揭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准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 户。

  解读: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便于有更多的人来南昌创业,来南昌发展。

  扩大贴息政策受惠范围

  自2005年8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凡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范围内,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实行 购买贷款贴息政策(以下简称“贴息政策”)。

  解读:现享受贴息政策的对象是指所有二手住房或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每平方米成交价低于3600元的新 建商品住房。原政策对象为: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每平方米成交价不超过2800元的;购房人实际已支 付的贷款利息金额已超过贴息金额的。

  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每平方米成交价低于3600元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贴息金额按购房总额的1 %计算,购房总额以契税凭证为准;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二手住房,只对其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部分实行贴 息,超过部分不予贴息。同时,贴息金额为144平方米购房额的1%,购房额按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购房总额计算。

  税费实行“一单清”

  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发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办证的前置条件;各相关单位在南昌市房地产交 易市场内设立统一的办证窗口,涉及房屋交易的税费在市场内实行“一单清”。同时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将原来 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解读: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适当提高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支持职工购买普通住房。

  解读:目前,在南昌城区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最高限额为20万元,进 贤县、安义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交易手续费等减半

  自2005年8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首次转让时,查档费、交易手续费 、权属登记费、合同工本费减半收取。

  解读:其目的是进一步降低门槛,减轻市民负担。

  增加土地供应量

  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政府将有计划地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投放量。2005年全市商品住宅的供应量应 占全年商品房供应总量的80%以上;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多层结构的住宅建设量应占住宅 建设总量的30%以上(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每个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小户型(单套建筑面积80~100平方米 )的建设量应占建设总量的20%以上;在老城区严格控制高层商品住宅的审批和建设。

  解读:为提高房地产用地的利用效率,对由于受让方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 的,将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文/李雪玲记者邹文彪实习生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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