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一步规范政法系统执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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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09 江南都市报 | |||||||||
办错案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办出冤假错案的,要追究办案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昨日下午,全省政法系统召开电视 电话会议,进一步规范政法系统执法行为。 1不准向创业者拉赞助
我省将重点解决趋利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问题,严禁下达罚没和收费指标,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切实规范收 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在省以上规定收费项目之列的,一律不得收费,按规定可以收费的一律按下限收费;不得向企 业下达有偿培训指标,不得向创业者摊派、集资、拉赞助或变相乱收费;不准以服务为名接受企业吃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不 准占用企业的车辆和通讯工具,不准在企业报销各类开支费用,不准为亲属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2办错案要追究领导责任 查办案件不能定指标;要认真核查事实真相,绝不能偏听偏信;要坚持文明执法,绝不能搞逼供。实行办案过错责任 查究制,冤假错案一经发现,立即纠正,追究办案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 偿。 3办案不得间断企业正常生产 凡是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办案前必须考虑运用何种方式才不至于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结案后必须考虑如何帮 助企业挽回受到侵害的损失。不能因办案间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要轻易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对必须查封、冻结、扣押 企业财物、账目和银行账户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坚决防止发生查办一起案件影响企业声誉、损害企业利益。 文/记者郭宁许南平实习生万里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