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离婚民事调解书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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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13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又被法院驳回,200块的扶养费没指望了。”昨天,拿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67岁的杨华(化名)就是不明白,明明自己和丈夫1977年的离婚被宣布无效,为啥法院不支持呢? 1977年1月,杨和刘谋(化名)在安徽蒙城调解离婚,刘谋到郑州工作。同年3月28日,蒙城法院给刘所在单位发了一封信,宣布二人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无效”。去年9月,也来
接 到法院传票,刘谋蒙了:28年前不就离婚了吗?再说,自己已经再婚。法庭上,刘谋否认曾收到过蒙城法院的“离婚无效”信函。 一审法院认为,杨、刘二人调解离婚后,“杨华向法院提出异议,蒙城法院在刘谋未到庭的情况下,宣布民事调解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撤销民事调解书的程序是“先调解,若不成,再判决”。因此,一审法官判定二人1977年已经离婚。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