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17个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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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9日电(李凌、郭明英)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了17个不准的明确要求。 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准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
《暂行规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一律调离现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违反法纪的,依纪依法处理。《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放任或长期失察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调、使用管理程序和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