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规定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17个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51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9日电(李凌、郭明英)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了17个不准的明确要求。

  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准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
或其他场合发表的尚未公开的讲话。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为自己和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插手人事问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或为自己要官;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

  《暂行规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一律调离现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违反法纪的,依纪依法处理。《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放任或长期失察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调、使用管理程序和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