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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开道歉说明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56 《决策》杂志

  沈小平

  近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官员因为工作不力或失职而公开向公众道歉的现象屡见不鲜,从突发灾难、特大事故,到民众 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通过媒体神态凝重地向公众公开道歉,成为官场生态中一大热点。一声道歉,表明了政府官 员们已经从思想和态度上充分认知了公仆的服务意识,确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权力观
,彰显了执 政理念的进步和执政水平的提升,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政府官员公开道歉体现现代

  政治伦理的要求

  政府官员向老百姓公开道歉,这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在中国吏治文化中,官员的道歉观念是十分稀缺的。中国人历 来有“官本位”意识,为官者说几句软话容易,但没了面子事大,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会影响自己的威信,甚至可能影响自己 的仕途,说到底还是觉得比老百姓“高一等”。因此,公众只能在电视上看到外国官员鞠躬谢罪,却无法在法律体制之外,要 求本地政府官员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按照现代行政合约理论,官员与公众之间是一种权利义务明晰的关系。官员依照公众的委 托,为选民服务。如果官员的工作不能令选民满意,那么官员必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并就自己的行为向公众说明情况,公开 道歉,请求谅解。

  政府官员公开向公众道歉,有利于消解群众对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政府官员工作不力、失 职或渎职,首先损害的是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身受其害的群众必然对政府及其官员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骂 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成员张强在分析官员道歉对政府的影响时曾表示,“道歉有利于政府控制事态, 降低负面效应,发挥一种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隔离效应,尽量消除这类事件的不良反应。”轰动全国的银川市出 租车司机集体“罢运”事件发生后,银川市政府没有采取“堵”的做法,而是冷静分析事件原因,并主动承认错误,市长刘学 军在去年8月1日的道歉成了控制事态并最终解决矛盾的转折点。不是“捂盖子”,而是知错即改,银川市出租车“罢运”风 波的解决,被认为是政府开创了采用对话方式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成功先例。

  政府官员公开向公众道歉,有利于政府官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担负起责任,尽可能避免工作失误和失职。工作中的 失误有的是可以避免,有的是难以避免的,不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工作失误一旦发生,就应该理性地对待失误,科 学分析失误的根源,实事求是地分清失误的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失误再次发生。政府官员就工作失误给老百姓 带的危害公开道歉,既体现了政府重视和尊重群众利益,更体现了勇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和决心,是一种责任意识的回归。有了 这种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担负起责任。民众也更看重的是道歉后问题解决的程度,希望道歉成为 政府改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多为群众谋利益。政府官员道歉是政府和老百姓之间建立良性关系的开始。

  政府官员公开向公众道歉,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亲近感,维护和提高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力。事实上,在 政治文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仍然有为数不少的政府官员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陈腐观念。去年以来接二连三的矿难 背后,我们很少听到当地政府官员诚恳地向民众低头道歉,相反,瞒报、不报的事情却屡有发生。结果,在矿难中难逃其咎而 又不愿向民众低头道歉的地方政府官员们也一个个被“问责”,不但本人陷入被动,名誉扫地,政府形象也因此受损。群众是 讲道理的,也是宽容的。政府官员公开道歉作为一种主动承担责任的行为,群众从道歉声中听到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的诚意和改 进工作的决心,这不但无损干部本人的面子和政府的形象,反而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亲近感。

  政府官员公开道歉是起点而不是终点

  古人云:“听其言、观其行”。政府因为决策失误、运行失误、实施失误等等问题发生后,政府官员真诚的道歉和深 刻的反思,已经具有愧疚之心、反省之意,但更重要的是要有改正错误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检讨和道歉,只是一个 起点,而绝不是终点。

  首先,政府官员因失职给老百姓利益带来损害或工作不能令他们满意时,公众更看重政府官员在道歉时所做承诺能否 及时兑现,更关注解决问题的力度和程度。因为不论是谁出面道歉,不论级别有多高,口头上的歉意永远也代替不了受害者的 伤害和损失。道歉之后政府对问题的解决之道才是关键所在。对官员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敢于面对人民群众的压力,并把这种 压力转化为自己励精图治的动力,深挖问题,狠抓落实。要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工作失误给群众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取信于民。 我们在呼吁更多官员向民众道歉的同时,也希望政府官员的道歉不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其次,政府官员道歉是一种自律行为,需要他律来约束。如果官员道歉代替了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那么 官员道歉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就会大打折扣。目前在极个别地区,出现重大事故之后,政府官员公开在媒体上真诚道歉,言 词恳切,可是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却不痛不痒。这样的道歉行为多了,只会增加公众的反感,进一步败坏执政者的形象。在承 认政府官员就自己的失职行为向公众道歉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政府官员道歉中是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是建立在 自律基础之上的责任形式。事实证明,如果自律没有他律来保证,是不可靠的。因此,无限夸大政府官员道歉的意义,甚至用 道歉这种形式替代法律上严格的刑事责任,这样的道歉行为必然会受到公众的谴责。

  再次,道歉回应的不是具体事件的解决程序,也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在对服务主体高 度负责精神的同时,需要有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更需要从制度上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属于有制度而没有执行的,要制定有 力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和完善;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法规, 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政府官员公开道歉之后没有下文,就 极有可能被扭曲或转化为一种例行公事的客套,成为“口惠而实不至”。面对接二连三的非天灾性的灾难,一些地方领导一方 面高喊“要对百姓的生命负责”,“把坏事变成好事”,另一方面却空有口号和文件而缺乏措施,或者有措施却落实不力。公 众真正不愿意看到的,是灾难的接连发生,腐败的不断出现,决策的连续失误,工作的漏洞百出,重复犯同样的错误。

  公开道歉尚须制度层面的科学设计

  如今,政府官员公开向公众道歉已经进入政治生态环境,并逐步为广大官员和公众接受,但走向常态化、规划化的政 府官员道歉,还需要制度层面的科学设计和安排。

  一方面要谨防官员利用道歉来逃避责任。将非法收入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形 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这叫“洗钱”;而以某种手段转移舆论监督视线,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行为,这就叫“洗责”。过失巨 大时,政府官员不仅要道歉,还要接受“问责”直到法律的制裁。当前政治生态中盛行的官员道歉,就有可能成为“洗责”工 具。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就是从政府的自利化考虑来看,一个道德再高尚的政府在遇到危机的时候,都会尽量避害趋利, 都会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减轻责任,道歉就是公关的方式之一。不能让政府官员的“道歉”遮上监督部门的眼,如果“问责” 被主动出击的道歉“洗掉”,这样的政府官员道歉不是政治文明的进步,而是一种倒退。

  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安排使政府官员公开道歉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政府官员道歉是“问责”制中最基本的要 求。其实,在地方政府和中央一级部委制定的官员“问责”制度中,已经规定了官员就自己的失职行为向公众道歉的内容。比 如,建设部等一些部委和重庆市等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官员“问责”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政府官员向公众道歉的责任。重庆市 政府更是明确规定,如果在政府官员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出现了重大失误,行政首长必须在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在政府官员公开道歉已越来越盛行的今天,亟需从制度层面给官员道歉订几条规矩,什么情况需要道歉,什么职级的官员出 来道歉,在什么范围内道歉,以什么形式道歉,公开道歉以后怎么办,等等。只有形成制度,才能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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