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烈属年增11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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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电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第16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这次调整从2004年10月1日起算(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而调整前在乡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为9996元,在职特等革命伤残人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