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银行卡私自提款 在武汉打工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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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武汉8月8日电在武汉打工的刘立飞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取出卡内2.7万元据为己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是武汉市首例拾物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据了解,今年19岁的刘立飞是河北邢台人,去年12月之前,在武汉市万国摩托车城打工,帮一老板管理账务。去年12月30日晚,已辞职的刘立飞返回万国摩托车城,与原来的老
当晚至次日,刘立飞先后在自动取款机和银行柜台,将卡内的2.71万元全部取出,并用于个人挥霍。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刘立飞明知不是自己的财物,仍冒用失主名义,将拾得的银行卡内的钱取走,存在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