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鼓励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47 光明网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出台,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艺表演、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等文化产业,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部分国有文化单位的股份制改造
 发布时间: 2005-08-09 10:3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崔清新)中国政府8日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艺表演、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等文化产业,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部分国有文化单位的股份制改造。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8日正式播发。《决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一些领域的国有文化单

位股份制改造。《决定》指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同时也支持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对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决定》规定,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的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国有文化企业。但其中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这些业务中的国有资本也必须控股51%以上。

《决定》还允许非公有资本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需要根据这些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以“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