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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发规定 鼓励留学人员来桂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2:27 桂龙新闻网

  无论是创办企业还是开展各种科研活动,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都将得到一定的优待。昨天,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留学人员在广西工作的,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待遇;在国外定居的,享受每年一次30天的带薪出国休假。

  享受每年30天带薪休假

  据了解,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留学人员,在广西工作期间的薪酬将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依法参与各类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待遇;在国外定居的,享受每年一次30天的带薪出国休假;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同时,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未成年子女,按照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创办企业可凭证直接注册

  在开展科研活动上,留学人员可向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项目资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同级财政将给予不低与1∶1的经费匹配;留学人员在广西创办企业,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持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留学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资;而留学人员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试剂、原料、配件、科研仪器设备、样品等,由人事行政部门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协助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

  本规定所称的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来源:

  南宁晚报 选稿: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盘 洁 韦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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