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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评制度进行重大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4:23 扬子晚报

  北京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环评制度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新办法的内容已由过去的五章二十条增为现在的七章四十一条,充分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行政许可法》中的主要精神。

  新办法规定,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和环评技术人员的有序流动;鼓励环评单位间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坚决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储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机构。

  新的管理办法还特别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更加明确地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向新闻界通报时表示,这是继清理整顿环评机构、实行环评工程师资格全国考试等措施后,环保总局将环评职业资格和机构资质结合起来进行的又一次重大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已经逐步进入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领域。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对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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