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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被罚后下令封杀交警测速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4:23 扬子晚报

  四川平武县质监局副局长7月25日因为超速被当地交警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两天后,平武交警大队接到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被告知须持测速仪有关证书到县质监局接受调查,并立即停止使用测速仪;在平武县常务副县长秦正龙出面协调的情况下,质监局副局长仍拒绝撤回《通知书》;8月3日,平武县质监局突然送达另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撤回7月27日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

  超速被罚王副局长很生气

  7月25日上午,平武交警大队龙安中队民警王磊、吴小洪,在副中队长高春雷的带领下,拿着先进的“证眼”雷达在限定时速40公里的九黄环线上流动监测,打击超速。当天上午9时,高春雷等在路边架起“证眼”,对每一辆过往车辆,进行监控测速。上午9时许,雷达锁定了一辆绵阳开往平武的黑色桑塔纳:车牌为川B70126、时速为71公里,超速31公里,已超过限速的50%%。民警马上示意该车靠边,上前告知驾驶员:你超速了,要接受处罚。接过驾驶证一看:川B70126驾驶员名叫王波,家住绵阳市解放街。吴小洪正在填写“现场处罚决定书”时,王波走了过来,说自己是平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我也是执法的。”但高春雷坚持说:“你超速了,就要接受处罚。”吴小洪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他罚款200元、扣3分,之后让王波在“当事人签字”栏里签名。“王波签了,并当场交纳了200元罚款。谁知他突然说:‘你们不买账,老子今后也不买你们的账!’然后开车走了。”几名交警都证实,当时他很生气,“车门关得砰砰直响”。

  质监局通知停用测速仪

  仅仅两天之后的7月27日,上午11时25分,平武交警大队办公室进来了两位女同志,要交警大队领导签收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通知书》是直接送达给平武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侍玉强的,措辞很严厉:“通知事由:一,持测速仪有关检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二,在事情调查期间,立即停止使用测速仪。”平武交警使用测速仪已近三年,这期间质监局从未对该测速仪的标准等问题提出过异议或要求检测。高春雷等人没有料到,王副局长“很生气”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从拒撤通知书到紧急撤回

  接到通知书,平武县公安局紧急向绵阳市质监局、绵阳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上级部门书面反映情况。平武县公安局在情况说明中写道:“我局交警大队所使用的雷达测速仪和“证眼”雷达,是公安机关执法专用仪器,属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划拨的,在使用前该测速仪已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定,有质检合格证。按相关规定:由上级质检部门已检测的设备,下级机关不予再进行质检。”与此同时,平武县公安局当天就把情况向分管政法的常务副县长秦正龙作了汇报,请他出面协调。“秦副县长亲自给王波打电话,但王波还是坚持说他们没错,拒绝撤回通知书!”平武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平武县公安局有关知情人士讲,王波强硬的态度一直持续到8月3日。当天下午平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送来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只是内容完全相反:“通知事由:经调查核实,你大队使用的测速仪在检定周期内,为此我局撤回2005年7月27日11时25分送达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就在前一天,绵阳市质监局局长姜德玉已经收到平武公安局的“上书”材料,姜局长立即作出批示:请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张萃文代表局里前往平武调查此事,“如果属实,要严肃处理。”

  8月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平武县常务副县长秦正龙。他说:“王波7月25日被处罚,27日他们局就发通知书,表面上看这是行政执法行为,深层次看,这就是‘你请我吃中午饭、我就请你吃晚饭’。”秦正龙还证实,县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已奉命展开调查。此外,记者还获悉,平武县人大此前已经准备介入、启动执法监督程序。(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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