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街道:落实出租屋业主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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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5:01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马琳洁实习生林彦锐通讯员甄在峰报道日前,粤海街道联合多部门兵分两路,分别对辖区内无牌无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重点区域大冲、南油进行了综合整治。据悉,该街道还将进一步和被用于非法经营的出租屋的业主沟通,由股份公司或出租屋管理所负责,落实出租屋业主的责任,“要在三天内让非法经营者退出经营场所,不让非法经营者有容身之处。”
作者:本报记者马琳洁实习生林彦锐通讯员甄在峰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