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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将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承接违法建筑者不予列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5:0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彭森实习生干丽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局获悉,《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施行。今后,除非特殊情况,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都应从名录中选择承包人。其中特别规定,承接违法建筑的承包商,将不予列入名录。

  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为做好这一工作,我市将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包括14个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每年一次的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审查发布。除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的承包商,或名录中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的数量,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都应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根据承包商承接工程类别的不同,名录暂时主要分为:勘察设计承包商名录、工程顾问公司名录、设备及材料供应承包商名录、工程总承包商名录和工程专业承包商名录。其中,除了前3三种名录另行规定外,工程总承包商名录和工程专业承包商名录都要根据资质等级和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Ⅰ、Ⅱ、Ⅲ组。各组承包商应具有与其组级等级的或高一级的企业资质,并承接与其组级等级范围内的工程。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在名录中所属的类别和组别。对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工程,可以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作为投标报名条件。

  此外,对一次或一个月内累计抽签监理中标酬金超过100万,或施工中标价超过5000万的承包商,自其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暂停其抽签报名。

  有拖欠行为者不予列入

  按照《规定》,申请加入名录前1年度内有如下情况的承包商将不予列入名录:拖欠民工工资或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承接违法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弄虚作假的承包商将被清除

  承包商自加入名录之日起1年内因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分累计超过委员会确定分数,或履约评价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将被降低其组别或从名录中清除。对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者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承包商将直接清出名录。

  作者:本报记者彭森实习生干丽春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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