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教师告校长“性骚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0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昨日下午,声称“受到顶头上司5年性骚扰”的教师小南,正式向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案由是“侵犯人格尊严权”。据悉,这是性骚扰写入中国立法草案以来,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也来到重庆,为小南(化名)提供法律援助。 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
“沉默是对恶行的纵容,女人不能再沉默下去,”小南要求法院判令对她长期进行性骚扰的校长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小南在诉状中称,自己1999年9月大学毕业到某学校工作以来,被告就经常利用其校长身份,借工作之名要求原告单独到其办公室,以言语、行为及手机短信对原告进行骚扰。“我们双方都是有家庭的,被告已严重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并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夫妻感情,使我患上神经衰弱,精神几近崩溃。”小南称,对于被告的非分要求,她一直都严词拒绝,并要求被告停止对其的骚扰行为,但被告却不听劝阻,仍继续上述行为。 案由改为“侵害其他人身权” “是那个性骚扰案吗?”昨日下午,小南在代理律师彭林陪同下,刚将起诉书送到立案庭,便有人发问。 小南诉状中提出的“侵犯人格尊严权”引来异议。在填写立案审批表时,案由“侵犯人格尊严权”先被改为侵犯人身权,随后又改成“侵犯健康权”。立案庭法官认为,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解释》规定,“侵犯人格尊严”不能作为立案案由。 一行人走出法院不久,彭林又接到法官电话,称他们将小南一案案由重新定为“侵害其他人身权”。“我们是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案子,案由目前只是暂定。”法官解释。 19条“黄色”短信是证据 “好想好想把你视作红颜知己你却总是拒之门外”、“好吧,好想吻吻你!好吗”、“你娃好麻烦哟,打针找我帮你噻”……随同诉状一起递交法庭的,还有小南保存的校长古玉文(化名)发给她的部分“性骚扰”短信。这些短信是小南今年5月3日至6月20日之间收到的,共19条,“全是古校长的手机发来的。”小南说。“我们准备公证这些短信内容作为证据,”小南说。为小南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徐维华认为,以正常人眼光来看,这些比较色情的短信对女性尊严已构成伤害。“一些短信甚至有把收信人当作‘小姐’之嫌。” 告校长她面临很大压力 “古校长一家现在恨透我了,”小南称,告古校长让她面临很大的压力,一些被她视为同盟的女教师也怪她将此事公开,“把大家都牵扯进来了。” 小南的丈夫在巴南区鱼洞镇工作,“大家工作地点很近,他又是有正式单位的,告状对他也有影响”,小南告诉记者,如今说闲话的人太多了,“一些人甚至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很难听。”小南告诉记者,“如果官司输了,我还会呆在学校,也要继续上诉。”(据《重庆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