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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民的死亡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29 时代信报

  没有让其家属确认签字,也没有病人二十四小时出入院的记录和死亡诊断等等法定的书面结论。因此,被黄土掩埋了 近一年的雷全林,其死因至今还是个谜……

  雷全林是绵阳市盐亭县黄甸镇一个小乡村的普通农民。为了谋生挣钱,年届5旬的雷全林离开自己的村子,去亲戚家 所在的富驿区做点小生意。

  2004年9月8日傍晚,雷全林骑着小摩托车在乡村小道上行驶的时候,与迎面而来的一辆人力拉车相撞。避让过 程中,人力拉车的车把一下子顶在雷全林的右腹部上。

  由于没有皮外伤和任何出血的症状,雷全林当时对自己的伤势并没有引起重视,这以后便匆匆回到了自己的亲戚家。

  如往常一样,一家人早早地吃了饭,坐在一起聊天,然而,到了当晚9点左右,雷全林却突然感到身体有些不适。他 的右下腹部开始剧烈疼痛,起初是低声的呻吟,最后剧烈的疼痛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束手无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将雷全林 送到了富驿区卫生院救治。

  卫生院的门诊医生让雷全林到各科室进行X光、B超等透视检查,但奇怪的是,并未发现雷全林的腹中有任何异常现 象。当晚9点50分,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雷全林被收院进行治疗,并且详细地陈述了自己受伤的经过、时间、部位和病情 状况。其后,在做了全面检查以后,医生做出了初步诊断,为腹腔脏器破裂出血,同时,认为雷全林为“一级病重”病人。

  当晚10点30分,雷全林开始呕吐不止。卫生院为雷全林第一次做了腹穿抽血,但未抽出不凝血。第二次做腹穿抽 血,院方称抽出5毫升不凝血,而雷全林的家属则坚持称“只抽出来一点点”。主治医生当即通知雷全林的家属到绵阳买血做 手术。但雷的家属考虑到区卫生院的医疗条件不如县医院的医疗条件好,马上表示要求转到县医院进行手术。但卫生院的医生 表示了反对。

  “实际上,县医院离区卫生院的路程只有20多分钟,路是二级公路,去卫生院治疗应该来得及。”雷全林家属的代 理律师杨继林说,“但是,卫生院的医生、领导表示了反对,坚持要雷全林留在他们那里做手术。没办法的情况下,雷的家属 只好与院方签订了‘输血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和‘(半)麻醉同意书。’”

  11点40分,卫生院向病人雷全林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但因为“血未送到”,因此一直没有进行手术。

  之后,盐亭县医院的血液送到,富驿区卫生院对雷进行了交叉合血、输血,同时拟定于次日凌晨0点20分“在全麻 性行剖腹探查术”。

  但是,令雷全林及其家属感到疑惑的是,到了次日凌晨0点20分,卫生院还是未对其进行手术。

  “雷全林那时因为疼痛难忍,还在不停地抱怨,‘是咋个的嘛?还不做手术?我肚皮胀得很,要啷个就啷个嘛。’” 其弟雷玉光说,“说明那个时候,雷全林还是清醒的。”

  到了0点40分,院方医生甚至称,要等县医院的全麻醉师来进行全麻醉以后才能施行手术。家属称,当晚3点左右 ,县医院的全麻醉师胥夕书来了以后,卫生院的主治医师才对雷全林施行手术,至此,距离卫生院开始拟定的手术时间已经晚 了几乎3个小时!

  然而,据盐亭县医院麻醉科主任胥夕书解释,他只是接到富驿区卫生院的通知,说病人因为危险,他只是去协助抢救 病人。而这个说法得到医院方面的证实。按照规定,富驿区卫生院并没有对病人实施全麻醉的资格,同时,胥医师称,他后来 拒绝在麻醉记录上签字。但是,由富驿区卫生院提供的病历上却留着一个跟“胥”的音很接近的“徐”的签名。

  凌晨3点,卫生院的主治医师对雷全林进行了手术以后,为其做出的诊断为:十二指肠破裂穿孔,失血性休克,中毒 性休克。5点10分,手术完毕以后,麻醉未醒的雷全林,被送回病房,除了一名值班护士以外,其他医生纷纷回家睡觉。

  当晚,负责照顾雷全林的家属发现雷的心跳监视器上的指示灯不正常,立即叫来值班护士。值班护士到场后一看,称 ,病人已经没有心跳,人已经死了。便拔了心跳监视器,拔了氧气等辅助治疗工具,随后离开。

  随后雷全林的尸体从卫生院被送回家,尽管卫生院的医生称死者的死因是“十二指肠破裂,及其周围的胰腺受损,伴 发失血性休克,化学性腹膜炎致中毒性休克”,但是,却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没有让其家属确认签字,也没有雷全林二十四小 时出入院的记录和死亡诊断等等法定的书面结论。因此,被黄土掩埋了近一年的雷全林,其死因至今还是个谜。

  带着对雷全林的死因至今不明的疑惑,雷全林的母亲、妻子、女儿纷纷将盐亭县富驿区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2005年4月8日,盐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

  死者属于正常死亡

  庭审过程中,送雷全林至卫生院就医的雷明全说;“他(指雷全林)情况还是好,还可以说话,很清醒。雷玉光和另 外一个人送他进手术室,我在外面,为了借钱跑了三趟。”

  杨继林认为,死者雷全林在实施手术前还能喊话,证明其病情并不严重。而院方一直在其入院后不断强调让家属凑钱 ,5个小时以后,才开始为其实施手术,是明显存在着延误手术时间的举动。同时,杨律师还指出,当雷全林家属因卫生院条 件不佳提出转院时,卫生院表示了坚决反对。

  “雷全林的家属就是觉得卫生院条件不好,所以听说要动手术就想转到县医院去,但是卫生院这边坚决反对,说他们 能做好这个手术。”杨律师说。

  然而,作为卫生院主任兼本案代理人的刘兴宇却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声称:“雷的家属提出转院的要求与实际不符。我 们(指院方)在进行治疗时,病人提出转院,我们是同意的,但说明转院的风险要他们自己承担。”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富驿区卫生院一直否认,在对雷全林施行手术的过程中存在着医疗事故的说法。在一份关于死者 的死亡原因讨论病历上,记者看到如下几句话:该患者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并按照手术要求规范操作,在大量失血、消化 液产生化学反应后引起感染中毒性休克及失血性休克,导致血压、体温下降,无尿,呼吸浅等病因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同时,该病历上记载,医生最后的诊断为“十二指肠破裂,失血性休克,中毒性休克”。

  死者的家属雷玉光证实:“看到仪器上的线不行了,就喊人。一名护士来了,那时没有医生。护士看了一下仪器,就 把仪器取走了,说人已经死了,叫我们赶快收拾一下,他们还要安排其他病人。”

  死者家属不服,对死者的死因也存在着颇多疑问。而卫生院做出的解释是“死者家属当时没有要求医院对死者做死亡 鉴定。”卫生院被提起诉讼以后,请四川省医学会进行了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由于死者已土葬,无法做尸检,因此,四川省医 学会只能根据卫生院当时提供的死者病历进行推论。然而,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这份编号为2004091的鉴定书上却出 现了这样一段话:病人因外伤致十二指肠破裂,胰腺损伤,后腹膜大血肿、休克……

  而翻遍死者的病历,却完全没有胰腺损伤和后腹膜大血肿的记载,那么省医学会又是怎样在未对死者尸体进行检查的 前提下,仅仅根据院方提供的病历得出这个令人觉得匪夷所思的鉴定结论的呢?

  但不管这个结论是怎样得出的,盐亭县法院据此医疗事故鉴定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是病情发展迅速 所致,与卫生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卫生院不对死者雷全林的死亡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原告:

  应属医疗责任事故

  作为原告律师,杨继林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十二指肠破裂虽然是一种威胁人体生命健康的病情,但如同十二指 肠穿孔、急性阑尾炎一样,只要抢救及时,措施得当,人的生命健康权并不会因此而丧失。之所以雷全林会在这一起本不至于 危及性命的手术中丧命,主要是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

  “首先,病人从当晚9点左右就入院,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才开始动手术,其间延误了5个小时。要知道这是在救 命,救命应是分秒必争的。”杨律师说,“院方所说的血液不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有医疗常识的人都知道,某些药液,像 生理盐水等等都可以稀释血液浓度,成为代血浆,而且病人在化验的时候,只抽出5毫升血,怎么可能出现失血呢?这说不过 去,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院以种种理由要求家属去凑钱,却迟迟不给病人做手术,这等于是对病人的病情没有足够的重视。”

  同时,杨律师还认为,医院确定一个人是否死亡,应该由医生经过全力抢救后,对死亡作出诊断,才能宣告一个人结 束了生命权。但卫生院仅是一名护士看了一眼仪器后,连抢救措施也没有做,就由护士宣告死亡,这是不负责任,也是违规的 。死者被葬这么长时间,其死因仍是一个谜,卫生院作为医疗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有一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规定,省医学会应该作的是终结(再次)鉴定,不能作首次鉴定。但在这个 案子当中,医学会作了首次鉴定,而且还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令人实在想不通,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杨律师说。

  在四川省医学会总则的第二条中写道:本会的性质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 、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但是,国家又赋予了这个社会团体非常高的权威作用,将医疗事故鉴定的这柄尚方宝剑赐予了它。

  “实际上,四川省医学会做的这个医疗事故鉴定,严格地说,是违规操作,是越级鉴定,鉴定内容应该是无效的。” 杨律师说,“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过这个意见,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好像大家都不知道这个医学会的上级部门是谁,没人 能对医学会的结论提出质疑。”

  当记者拨通四川省医学会的电话以后,得知记者为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事而找林凡和李成德两位医生的时候,四川 省医学会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两位医生不在,无法联系,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单位。”

  尽管如此,杨律师与雷全林的家属表示,不服盐亭县法院的一审判决,继续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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