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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学校手语老师忙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 实习生张玺)因为在公交车上盗窃了2部手机,19岁的蒋某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由于蒋某是聋哑人,海淀法院为今天的庭审专门请来了聋哑学院的手语老师。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19日上午,蒋某乘坐本市22路公共汽车时,趁杜小姐不备,从其上衣兜里窃取三星手机一部,随后,被告人蒋某换乘公共汽车,趁阳先生不备,将放在
腰间的手机窃取,随即被阳先生发觉并抓获。在阳先生将她拖回公交车的过程中,蒋某不断反抗,并咬伤了阳先生的手腕。

  整个庭审期间,手语老师一直站在辩护人旁边,将法庭上的有声语言传达给生活在无声世界里的蒋某,并将蒋某的意见转达给法庭,蒋某的眼睛也一直没有离开手语老师。在质证和辩论阶段,蒋某对检察机关的指证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她的辩护人则认为,蒋某对第一次盗窃行为有自首情节,而第二次盗窃应该为未遂,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审判长告诉记者,聋哑人犯罪的案件近年来有所增长,犯罪类型则集中在盗窃和抢夺两大类,案情则相对简单,海淀法院刑庭几乎每个法官手里都有聋哑人犯罪的案件。为了审理这类案件,法院专门与聋哑学校合作,邀请手语老师参与庭审。手语老师在庭审中相当于翻译员的角色,法官会在开庭前3天左右与聋哑学校联系,敲定出庭的手语老师,并在开庭前将起诉书交给手语老师,请他熟悉案情。但手语老师不能参与合议庭的讨论。

  今天出庭的手语老师是聋哑学校的李老师。李老师告诉记者,她最多时候一个月要出庭3次,学校里有三四名老师都与海淀法院有合作。他们每次参加完庭审后,都会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反馈,并在教学中向同学传达触犯法律的后果和教训。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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